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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一个房子,对方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其他人担保,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和租房户写下租房合同,然后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录下她收钱的视频,这样可以吗对方没有房产证,是不是可以和租房户写下租房合同,然后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20-02-12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么写租房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介租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委托人最好将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经纪人资格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委托事项:对于承租人而言,要写明想要租的房屋的区域、价格区间、房屋结构、楼层等基本信息;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签订的是出租独家代理合同,应注意限制中介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超过该期限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另行委托。  
    3.委托期限:应到具体年月日。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委托人需要注意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哪些服务内容是免费的,费用一旦收取是否能退,最为重要的是,中介公司未完成或者未全部完成委托事项时费用如何收取。  
    5.双方权利义务:目前中介都是提供格式合同,所以委托人一定要仔细审核,必要时应重新拟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6.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委托人应注意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等。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已经推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且根据要求,中介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委托人选用。
  • 你好,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做担保,担保人本人需要签字确认并清楚知道贷款人的相关贷款信息,如并非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是违规的,无法律效应。
      “仅提供给某某贷款担保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的说明可以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至少有一个字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图案上,但别写在复印件的名字、日期等等上面,免得遮盖。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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