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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有探视权的前任婆婆伤害了我的嘴,我赶紧打她,但是没有录下录像,我有理由也不行了,他们必须起诉

离婚 2020-02-27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文书进一步详细规定
    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探视权
    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
    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
    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诉要回抚养权(若您愿意的话)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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