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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男人结婚,有了孩子,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但他偷偷进户口,在户口上写下孙子的关系,如果想要监护权,应该写些什么是有利的

离婚 2020-02-22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男方优先取得儿女抚养权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恶行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无力抚养或影响孩子成长;
    2、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是其他原因无法随母生活;
    3、一方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或品行不端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等;
    4、对满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男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或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会优先考虑男方抚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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