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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与如今媳妇全是湖北省的 可否上海市区这里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20-02-18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 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对于离婚的夫妻而言,彼此之间是不存在赡养费的,这点与国外是有很多区别的。但要是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尚在学习阶段的子女,那么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是应当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现在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如果没有在之前办理结婚手续的,则会被依法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不需要相关手续,只需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
    双方如在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携手国内来确定共同财产的分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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