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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宜阳县XX农村的。 我问你一件事。 现在我们做这个拆迁,国家一点补偿也没有。 在用地上盖自己的房子,房间还没盖好,现在撤走,人说住在哪里

拆迁补偿 2020-02-2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
    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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