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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认定婆家户口没有转移,可以得到老家的征集补偿吗?

综合法律 2020-02-14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拆迁补偿房能否自由买卖的问题:
    1、补偿几套房子,就办理几个房产证,因为拆迁安置房都是独立成套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产登记是以成套,且有唯一栋号及室号为登记对象。所以,就按补偿套数进行登记,也就取得对应套数的房产证。
    2、对于拆迁安置房一般属政策性房屋,对买受人会有身份或资格要求,往往会规定上市年限,也就是规定要过多少年才能自由上市流转,所以,要到规定年限才能办理过户。这个规定年限你可以向拆迁办或开发商咨询就清楚了。
  • 农村房屋买卖,如果你非本村的村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不予承认的。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产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效果,因此你也无权要求以后的拆迁补偿。
    所以建议你谨慎购买以上房屋,否则你以后就仅仅只是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购房款,而无权要求国家拆迁补偿。 补充如下:如果属于可以上市买卖的房屋,那么主要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上使用居住,也已经付完所有的房款,那么即使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你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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