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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在车里撞了一个人。如果我报保,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15 0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
    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的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指对人员伤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和车辆损害牲畜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三种是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对方要不要赔偿你,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将他列为责任主体,以及是否承担一定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肇事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综合判断,要不要赔偿以责任认定书里的内容为准。如果要赔偿的话,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
    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交强险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会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但是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并且交强险是有赔付上限的,并不是全部都会赔。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安徽 黄山 休宁县发生的吗?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关于财产损失,有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吗?主张误工费,有收入证明吗。
  • 撞人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根据结果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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