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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换了上司的店铺,当时的押金收据、转让合同都丢失了。 现在转让房子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2-14 0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要求收房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终由败诉人承担。
    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主要的证明条件的就是关于相关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就是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所收到的押金条,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的租房,完全可以通过中介当证人,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没有必要担心的。
    在进行租房合同丢失房主要收房这些问题明显的是房东在违法,所以可以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保留好的自己的收条或者通过小区的物业证明自己的确实在这里居住,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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