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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用我的名声作为一笔5万元的贷款,借给朋友高奇峰5万元,高奇峰的钱,但是把贷款放在贷款上的人一直在找我,我该怎么付钱呢,我没有付钱。

离婚 2020-02-27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  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关于高利贷究竟利高几筹,这是高利贷利息怎么算的关键问题。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具体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例如,为日常生活中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负的债务。
    (2)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则为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双方约定财产归自己所有,且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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