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人娶了一个孩子。再婚的女人只生了孩子。孩子是唯一的孩子吗?

离婚 2020-02-16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孩子可以改姓名吗?离婚后,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将未成年人子女改随继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改姓的一方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
    因此,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改随继父姓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这种情况的,另一方表示反对的,将会将子女恢复原姓。
    关于给离婚子女更名改姓的,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未经双方一致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
    根据《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因此,未成年子女更名须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一同或携带书面同意意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若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