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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因债务纠纷起诉过,开庭审理被上诉人未到,人民法院我们一起撤诉,说2年之后可以再次上告,我想问一下起诉书还要再次写吗?假如如今提起诉讼被上诉人还不出庭该怎么办?感谢

诉讼 2020-03-01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 按相关法律规定,有人故意造谣破坏个人的名誉的,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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