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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人先付定金,剩下的房子还给我男朋友和我抵押,是以男人的名义贷款,婚前房地产可以由我和他两人所有吗?

房产纠纷 2020-02-22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所交的首付以及房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婚前的款项交付,那这笔钱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别人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证据不足予证明,那么所交的钱很有可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交付的,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上,婚后所交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平均分割这些钱,另外,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分割;
    2、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现在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对不能办理按揭以后如何解决,进行约定的。
    3、房产在没有拿 到房产证时,法院不会对该房产作出分割的判决,会判为共有,这样,在婚以后拿到房产证后,你们可以另外进行分割。
  •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房屋的相关财产权益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付款时就已经获得,产权登记只是物权公示制度的需要,不能以办理登记的时间来认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条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下面是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可以一起学习一下啦: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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