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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50岁去办离休,企业将我档案资料丟了,离休未办出来,如今我到档案室查出原企业录用通知书存根,因为我已过50了,有这就能够 补领离休了没有,还必须什么材料吗

综合法律 2020-02-2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退休手续时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退休审批表。大部分单位都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办理好了把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或者活期一本通存折交给退休员工。
    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或者活期一本通存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的金融机构不统一,有些是工商银行,有些是邮政储蓄银行,
  •   最后,要是想要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话,那么需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需要缴满十五年的社保,接着才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当然,因为现在有许多公司不肯负担员工的社保,一旦到法定退休年龄可能就无法申请养老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个时候员工可以及时要求补缴。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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