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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结婚十年了,现在我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们每天不说话,我们每天打三天。他几天都不和我说话,他已经分居半年了。我能提议离婚吗?孩子是一个,

离婚 2020-04-07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起诉重婚。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新婚姻法不是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从来就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我国的婚姻只认可登记,结婚需要登记才算结婚,离婚也同样要登记离婚。不是因为两个长期分居两地达到多久时间就能离婚;
    主要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之间的感情破裂,分居只是一个可观的条件,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只要双方同意情况下。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
    分居两年只是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根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与丈夫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和丈夫分居两年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具体问题,请您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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