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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工地做工。把大拇指弄来粉碎性骨折。要做两次手术。第二次要从自己身上取骨头做。医生说出院以后。半年不能做工。我们应该咋想他们公司要求赔偿我爸在工地做工。把大拇指弄来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出院以后。半年不能做工。我们应该咋想他们公司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20-02-20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劳务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骨折没有对应的赔偿标准,所有的评判标准都是合同条款,都有不同之处。
    但是若是意外事故理赔是无视等待期规则的。造成的伤残,经过鉴定后达到意外伤残等级,那么按照相应比例来支付保险金。
    1级伤残最高100%的比例
    2级伤残赔付90%
    递减到10级伤残理赔10%最低赔付比例。
    有医疗保险,按照条款来,这个没法细说,每个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可以说差距有大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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