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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下关于退婚,退还彩礼钱的事。09年7月通过家里人的介绍,我认识了一个女孩,通过简单的交往我们就订婚了,订婚的时候给了她家人1.2W的彩礼钱,可是订婚以后她的本性逐渐显露了出来,而且非常非常的恶劣,让我实在没有办法再忍让下去了,于是我向他家人提出了见一面解决问题,可是她家人始终都不肯露面,最后没办法我向她家人提出了退婚,可是我我想要回我的订婚钱,结果她家人以我主动提出的退婚和退了婚以后很丢人的理由拒绝了我,我为此很苦恼,因为这事当时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俩不可能在一起了,可他家人装着不与解决,当我说出来的时候,就反过来怪我了,麻烦您给我说一下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工作在内蒙古包头市
她工作在兰州市
她家人也都在兰州市
她家人老家和我的老家都在内蒙古临河市

离婚 2018-08-28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 只要没领结婚证就可以退婚。  退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彩礼,双方要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彩礼是需要归还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针对你的问题,彩礼应当退。其他的实物可以退换,不能退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其他的钱有据的也可以给他退,最好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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