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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轻伤赔偿额,公安机关是这样处理的

刑事辩护 2020-02-22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微伤,属于严重违法,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可以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把人打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能判刑。
      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伤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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