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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6岁.因为第一个丈夫得了绝症已过世.留下一个女儿需要养育.过了六年和我一个初中同学结了婚.因为他是离婚的.有一个儿子.当时那个儿子已判到跟母亲去了.我们是2006年2月结的婚.我们到本年的8月份各自拿了4万元钱.还各自问亲戚借了几万元办起了一个纸箱加工厂.第一年才开了3个多月买了一辆二手货车花了一万多元.几乎没有钱多.第二年5月份.那辆旧车已大修了二次.也花了伍仟多元.我觉得旧车浪费很大.就买了一辆时代轻卡小货车用.这辆车花了4万多元.我们一年辛苦下来也赚不到多少钱.除掉几个工人工资和房资.还有这辆4万多的车.还有我女儿的学费.两边的父母要养.人情事故要了.回家过个春节的花悄.这一年下来也就没剩下钱了.第三年大概除去开支也只剩下4万元左右.还有2万多客户跑掉了.货款没收到.本想帐还清了.一年下来还有几万元余剩.我跟我现在的老公结婚也有三年.我女儿一直都没有跟我门一起过春节.因为我和女儿都是居民户囗.所以她不愿意到乡下去过春节.我就跟我老公商量.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规划.准备09年到我们市区买个三房二厅的按月结的房子住.我说他儿子以后要回来住一间.我女儿住一间.我们两人住一间.

离婚 2018-08-28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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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协商不成 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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