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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就是2006年以来深圳市打工赚钱的,在一家货运物流公司一做就是说十一年了!认真听讲2019年九月初要拆迁到东莞市!公司社保全都没同买!我想要问!我没去东莞市再次做!有赔付吗

刑事辩护 2020-02-18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中除了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用于社会统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帐户的,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收入,其性质相当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从劳动者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同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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