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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前一段时间遭到殴打,在医院花了1700多元,休息了十多天,现在对方不赔偿我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2-25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被人打伤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等,住院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伤情较重,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   精神病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间歇期是与常人无二的,如果是这种精神病人且在间歇期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这种情况下,该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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