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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2003年结婚,现在因为长期俩地分居,感情淡化想离婚(我提出,他不同意,我要求上法院起诉),我们有一套房子,在按揭,现在市值大约25万,还欠银行7万,另外他有一些钱,但是不确定数目,而且他也不承认有钱了,和我说没钱。现在我提出离婚,我要房子,女儿给他,但是他要求我再给他5万元,我有先天心脏病,请问如果我想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财产分割上有优势。

离婚 2018-08-28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结婚后补证,财产怎么分割?

    先结婚后补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可知,男女双方先“结婚”后补办结婚证的,其婚姻效力且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

    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从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您好,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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