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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中期为三年,投标后,合同只签订了一年,第二年,投标人没有续签,投标人违反了投标截止日期,应该被视为违约吗?

综合法律 2020-02-18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中标结果公示期限的法定时间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公示时间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为7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
    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要求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因此,又具有时间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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