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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拆迁了,征用铺公路,房子的款也已经到位了,路已经铺好了,剩下我的房子土地被邻居建房子,我有权利干涉吗?我的房子被拆迁了,房子的款也已经到位了,剩下我的房子土地被邻居建房子,我有权利干涉吗?

拆迁补偿 2020-04-07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 高速公路距离建筑的距离不得低于30米。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开始测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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