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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保证。 现在租户因违约没有租赁,所以要求保证人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2-24 0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对应交未交(延期支付)租费按迟交天数要有滞纳金规定,超过中国时间未交费用的还应该有终止合同的规定,这是租凭合同的基本要求;
    2、租客能否转租,这在合同中也应该有限定,按现行房屋转让法规,转租房屋应该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3、依据上述分析,你所说的情况可作这样处理:一是责令房客限期交清合同约定的房租费;二是明确表示所租房子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租第三人;三是协商解决如果房客只租到明年一月,可立书面补充约定,先交费至一月,然后搬走;四是原押金在水电费未清算前不得抵消租费;五是房客违法合同租期提前退房也应该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 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办?一是要看保证方式,二是要看是否在保证期限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债务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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