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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必须更换新机器,但现在出现了推球,找不到处理的方法。 现在该怎么办? 旧电视送给他们,但没给新机会。

合同纠纷 2020-03-13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维权风险主要有【产品质量风险】、【计量标准风险】、【安全保障风险】、【消费者的风险】。
    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
    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中,从2004年12月起,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4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开通了消费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4地任何一个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都可向当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由双方消委会(消协)共同调解处理。
    这将更方便网上消费者的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4.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
  •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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