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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喝多了和人发生冲突。 他们三个打了人。 其中一人用棍子刺伤了人的手指。 你做出侮辱行为了吗? 打架侮辱人格? 不是要判刑吗?

损害赔偿 2020-02-29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涉嫌刑事犯罪,一般都会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1、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2、从你表述的情况看,“约10个人全都是我对象找得”,你对象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当然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两方均没有人员受伤 对方家物品被砸了7000快钱”,可见其行为后果比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做为努力方向。
    3、当然,上述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该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及我个人根据你的有限说明所做的初步分析,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良好、结合具体案情、参考辩护意见等等,才能给予适当的具体量刑。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进行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申请取保候审、依法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为有效进行辩护做准备。
  •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没有被逮捕的,警方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涉嫌打架斗殴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参照下列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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