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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母离婚了,母亲带着小儿子走了,十七八年杳无音信。离婚协议上注明有复式楼一套,楼上属于女方,楼下属于男方,但仅有个土地申请书,申请书上是他妈的名字,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会和别人一样吗?或者是要想和别人一样,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 2018-08-28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的夫妻,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您属于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所以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男方不得提出。但是若您与您的配偶双方均属自愿,且就财产和子女的问题有适当处理,可以准予离婚。
    另,房屋问题中,该房屋属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财产分割。
  • 你好!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娩后一年内,除女方有重大过错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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