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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被车撞了,对方负全责,但是不承担费用,我想对方,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 2020-02-29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撞,被车人被车撞后,分为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与有争议两种情况: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物业公司与住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时间限制如何定: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有2种,第一个是和开发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常此类合同没有有效期,一般都是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为合同终止期。
    第二个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常规物业管理合同。
    从《物业管理条例》及《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并不是无期限可以随意终止的。毕竟物业管理也有一个前期投入过程。所以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大多为3年一签。
    超过10年服务期,业主和物业之间磨合的比较好的项目,也有签了5年或更长时间的物业合同的。
    政府对于时间长短并无一定之规,主要是签约双方协商制定。而一但把服务期限写入合约,双方都要遵守。
    在没有违反合约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
  •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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