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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拟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其上带双方的签字及其指印,那样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起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2-19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例如: 二手房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二手房转让流程  
    1、卖方:  卖方须出具的证书有:产权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卖方还要到建行开户行的会计柜去查出余额明细表,看目前有没有应该缴而没有缴的欠款,到目前为止差银行多少钱,即《贷款偿还证明》,原债务人无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是已婚的,卖方还要出具有权部门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买方:  买卖双方以及共有人填写《贷款债务转移申请审批表》;买卖双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买方有合法的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贷款申请表》,如果是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还要出具收入证明,证明你的收入情况,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收入必须是月供款的三倍。贷款额度以截止债务转移日的贷款余额为债务转移的贷款本金。  
    3、按揭二手房转让费用: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产权手续,重新办理过户,做新的再抵押;如果是合同按揭需到开发商那里去办理更名,原则上银行建议开发商不要收取购房者的费用;房管局会收取过户税费。具体的收费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关于股份协议内容包括公司股东要进行股权转让,需要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股份转让协议书标准格式。   股份转让协议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南平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元出资额, 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及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通过之日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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