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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户口不在他的家里,他们总是有一个独生子女津贴,(继母和他们的儿子),在第二个孩子之后开放,如果我丈夫的户口回家,那么他们以前的补贴会被罚款吗?

离婚 2020-03-07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生二胎是不违规的国家鼓励生二胎,但是有些人生二胎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所以说肯定要受到处罚。根据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
    当事人违反了《条例》,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都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双方的家庭实际总收入计算。
  •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早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申报。   
    2、 村级核实。   
    3、 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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