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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 我想咨询下,我在深圳龙华上班的,我的手被压伤了,工伤鉴定了,9级,社保局才赔了我2万4000多,要那些医药费7000还剩下一万7000我想请问您们`他们这样赔给我,合法么??医药费也要我出的么?我还想咨询下,公司要不要赔我钱??如果我现在辞职,公司会赔我几个月??

交通事故 2018-08-28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工伤没保险和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首先你要做的是提供?能够提供的一切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证明劳动关系后,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个人进行申请。但必须是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所以你要抓紧时间。工伤认定的意义是,不管单位有没有给你上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那么单位就必须管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自述材料。
    四、?伤残等级鉴定。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你能够评上等级,有伤残等级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找单位要。工伤认定可以到当地人力社保局,鉴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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