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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建立QQ群,把我的名字带进一些侮辱性的话语中,请你告诉他们,他们能报道道道歉和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20-03-03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民事责任角度,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以对方的行为会涉嫌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性质很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侮辱罪。
    二、法条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由此,当你遇到被人侮辱的时候,应该及时取证,同时可以找个公然侮辱他人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严重的话,你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场合、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水平。
    来确定赔偿份额。
  • 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被人骂了街坊四邻都真的误以为自己是非常坏的坏蛋等),这个时候才可能被受理。
  •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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