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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以借名义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形式拿走1万6仟元,要了快一年的没有给,现在手机号微信被拉黑了,可构成诈骗罪你好同学以借名义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形式拿走1万6仟元,要了快一年的没有给,可构成诈骗罪

综合法律 2020-02-23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
    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
    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是不确切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1、首先在你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以后有个“投诉”按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2、然后就是骗钱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选择下,选择完以后微信团队会要求你提交相关聊天证据,这个时候一定要记得多截图,保存好截图,你的证据越多越充分,被骗的钱被追回来的可能性就越大;
    3、点进去以后,再次填写下你所被骗的事情,勾选相关选项,这次要在补充说明里填写清楚关于自己的情况,比如被骗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被骗的以及被骗原因等。如果清楚微信诈骗有哪些手段,就很容易知道被骗原因。
    4、把自己的情况写清楚以后,别忘了把自己刚才那些截图再次提交上去,这样对于微信团队总后台会对你的反馈有比较清楚地判断,也就更有利于你找回被骗的钱;
    5、如果你被骗的钱比较多,无论微信诈骗有哪些手段,那都一定要报警了,让警察帮助你调查资金的去向,当然同样重要的是你所提供的截图证据,把相关证据提交给警察,从而采取冻结对方账户的方法避免资金损失;
    6、上边的步骤做完之后,你就是等待了,等待微信团队的联系以及配合民警的相关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消息,从而使自己的资金早日被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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