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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被判全责,对方修车费用和自己的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全赔吗

保险纠纷 2020-02-23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你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之外,你可以向对方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果不构成伤残,你仅能向对方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你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需要帮助,请致电详细咨询。
  •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车祸撞死人的情况,可以赔偿的保险有两种:即交强险和三者险,它们的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所负的责任有关。
    交强险可以100%赔付,但前提是在责任限额内。
    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那么死亡赔偿的责任限额是110000元;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其死亡赔偿限额就是11000元。
    至于三者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若有超出部分,再进行赔偿,其赔付比例一般在80%-95%之间。
    其中,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那么三者险赔偿80%;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赔偿85%;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赔偿90%;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赔偿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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