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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的医疗费是自己垫付的,出院后能给公司报销吗

交通事故 2020-02-19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他们能确定劳动关系的,你应该尽快到相关的伤害,科和工作能力的鉴定科应用相关的受伤,和识别的能力,以尽快可能的话,再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的单位,按照工人的赔偿,因为年龄只有一年,超过处方的法律支持,他们将失去工作的权利的青睐相关的伤害造成残疾赔偿金项目。
    医疗费用受伤住院期间,生活护理,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艾滋病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粮食补贴伤残津贴,补助金,一次性医疗照顾那些在工作中受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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