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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8年结婚,怀孕后发现妇女的精神不正常,没有去医院治疗,今天只知道原先诊断的精神分裂症在17岁,现在孩子8个月以上,可以强迫分娩吗?能离婚吗?

离婚 2020-02-21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单方起诉离婚,一般受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会判决离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
    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年龄、自主意愿、男女双方生育能力、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10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的自主意愿。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形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数额一般在支付方每月收入的20~30%之间;一次性支付则是一次性支付完孩子18岁以前的所有抚养费。
    抚养费方面双方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因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进行赔偿。
  • 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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