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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前天下午骑电车下班回家,正常行驶,被一北斗星给撞了,看现场是北斗星逆行,我们已经报案,车主找人来说想把车给提出来,给压1万块钱,我爸爸目前还在医院,现在刚是第二天,由于是父亲被撞的是头部,现在没检查到什么问题,就是怕以后会有后遗症什么的,我们可以让他们提车吗?他们应该怎样理赔我们?

交通事故 2018-08-28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骑自行车逆行被撞谁的责任由公安机关的交警队负责给出事故的责任,然后按照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赔偿。  假如发生碰撞的其中一方是机动车的,按照目前有的交强险处理条例处置。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照各自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配承担事故的直接损失。
  •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交通事故理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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