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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不是在学校被同学撞了胳膊骨折,而是起诉(左手尺骨骨折和骨骨骨折)学校和碰撞者,法院先调解还是开庭,是否进行障碍鉴定,学校有多少责任

调解 2020-04-07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包括:
    1、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2、损害后果的伤残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责任程度;
    5、事故后的医学矫治和药物依赖、护理依赖。 由此可以看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
    二者可以一起进行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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