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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晚上好,我想问两个人离婚后,孩子一直跟着母亲,但是孩子一直都跟着父亲的姓,现在改做呢?

离婚 2020-02-20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子女姓名。详细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姓氏本是自然人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时所表示的代号,但基于中国人传统的姓氏习惯,姓氏同时还表明一种血缘关系或身份关系;同时,姓氏也是公民相互区别的标志,是户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有姓名,并且须申报,如要改变姓氏,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为尊重传统习惯,子女出生后,一般在子女出生时即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其姓名;同样,子女未成年时改变姓名也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遵从习惯和传统。
      关于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子女姓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过司法解释,即父母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变更子女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离婚后,需要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后,才可以改名改姓。
    写小孩改名的申请报告,没有固定格式,实话实说,主要是把申请更改的理由写上就可以了。有关证明是: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
    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利中的一种,公民改姓名无须征得别人的同意。但孩子尚小,还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只能由孩子的监护人代为行使。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有权利为孩子改名。
    待孩子长大后觉得这个名字不是他所希望的,他还可以再改,这是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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