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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2000年谈恋爱的,谈到2010年的元旦结婚的,在此我们一直同居共同生活,因为我和他的家庭条件都不好,没有钱买房,在2009年10月,我们拿出这么多年的积蓄,在加上他家里拿的20000元,我们付了首付,后以两人的名义贷了房款,但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我发现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一再的争吵,期间还动手打了我,因为发现他有女人不是一次了,所以导致感情破裂,但他说离婚房子没有我的,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没有了呢?

离婚 2018-08-28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建议尽量通过友好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到了要离婚那一步,建议也是好聚好散,离婚可以先通过双方协议离婚,处理好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话还有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
  • 同居关系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结婚同居期间买房属于双方共有房产,一般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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