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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98年4月产生,本月提起诉讼,因为诊疗未结束,裁定未判残疾赔偿金,如今我都能再提起诉讼要残疾赔偿金吗?第一次提起诉讼是不是有诉讼时效中止产生,若可以再提起诉讼,时效性咋算?

诉讼 2020-03-09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它无权规定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审判工作。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规定注重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属医疗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程序规范。
    虽然也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而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规范不属于民事实体法规范,而属行政法律规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它将医疗纠纷简单地框定为医疗事故,对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非医疗过失的医疗意外排除在医疗赔偿范围之外,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公正基本原则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 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不同计算方式:
    1、城镇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1级伤残为100%,2级为90%,依次下降10%,10级伤残为10%)(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丧失程度比例计算),该公式适用于未满60周岁(包含60岁);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程度(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2、农村居民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该公式适用于60周岁以下的。
    60周岁以上的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据民人均纯收入×[20-(N-60)]×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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