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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一家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为企业一直欠薪因此不做了,可企业一直不与我消除法定代表人我该。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20-02-26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资纠纷,需要先行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能进入司法阶段。 即,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再向法院起诉。 持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薪酬证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工资的,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若已过诉讼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职工应当首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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