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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便问一下,就是两人在一起没结婚证书,生了个小孩,户籍上在女性家,但男性如今要把小孩户籍迁过去,两人没有一起衣食住行了,男的无法证实小孩是他的,这样的事情能迁吗

离婚 2020-02-19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 孩子没上户口夫妻离婚后怎么上户口:拿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当地派出所直接上户口就可以,但前提是必须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否则就没有权力为孩子上户口。
    孩子跟谁,就入户谁的名下,要到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入户即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五十三条:"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只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
    那么,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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