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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医院透析中途脱管失血昏迷,目前抢救过来了就是头疼胸闷,具体为什么脱管医院不给看监控,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负担父亲的医疗费用?关于后期护理跟康复需不需要赔偿?赔偿多少合理?具体为什么脱管医院不给看监控,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负担父亲的医疗费用?赔偿多少合理?

综合法律 2020-02-22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
    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
    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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