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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19年增加的工资什么时间才能到位啊?

综合法律 2020-02-21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就可以依法退休,即使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进行退休的办理: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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