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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法拘禁被抓的 但是在里面35天过后取保候审 现在出来有一个多月了 但是进去时候的随身物品 一部手机 一台打火机。还有一包烟 一个戒指 几十块钱??中途要过两次 但是都没归还给我 说的是现在还拿不到 手机也不是作案工具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 怎么才能拿回我是非法拘禁被抓的 但是在里面35天过后取保候审 但是都没归还给我 手机也不是作案工具 怎么才能拿回

刑事辩护 2020-02-28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醉驾取保候审可以自己申请,或者家属申请,或者委托律师申请。自己结合情况定。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看案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会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单人单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7日;如果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
  •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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