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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做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租用的,我03年7月签的一份租赁协议04年10月工程项目完毕,那时候沒有申请办理房租清算办理手续,房租一直欠到如今也没送,如今通电话人接都不接,我该怎么做啊??

损害赔偿 2020-02-23 06: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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