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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9月份协议离婚,女方放弃房产男方给女方25万元约定11年2月7号结清,到现在也不给该怎么办?男方要求我将户口迁出才肯给钱。这一点离婚协议中没有。离婚时房子位于雨花区梅山铁矿梅苑小区50平米,有价证券与存款40多万。十年前带着女儿与他再婚,他有稳定职业,婚后我没固定职业在外打零工,与10年因性格不和离婚,女儿现在上高一,负担很重,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财产,不知可不可以?哪位律师能帮帮我!

离婚 2018-08-28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如果是财产或住房共有人,可以参与分割分配共有财产,
    财产如是父母两人共有,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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