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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10年3月工伤,现今鉴定为四级伤残二级护理。现年46岁,一次性可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8-08-28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级工伤职员达到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停发伤残津贴,并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备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四级工伤职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四级工伤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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