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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因工伤脾脏切除,没有认定工伤也没有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单位继续上班2003年再上班时突发急腹症。后入院手术查为小肠和原脾切手术刀口粘连,小肠扭转并坏死。后经劳动部门调解留单位上班。多年来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节假日工资最低,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能够得到怎样赔偿。第二次手术后奠定为五级伤残

工伤赔偿 2018-08-28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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